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孙浩杰驾驶汽车拖拽交警茆盛泉并致其死亡案。
孙浩杰出生于1983年,大学文化,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起诉书显示,今年3月11日17时25分左右,孙浩杰驾驶宝马越野车行驶至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执勤交警茆盛泉纠正。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要求其直行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正在制止其违法行为的茆盛泉拖拽倒地、致其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孙浩杰的刑事责任。但孙浩杰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否认有伤害的故意。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茆盛泉两次阻止孙浩杰变道,并让他摇下车窗,还用亮灯的指控棒伸进车窗示意。对此,孙浩杰表示,自己曾注意到交警阻止他变道,还曾摇下车窗和交警交流,却从没注意到交警手持指控棒。同时否认自己转弯时看到了交警,也没有感觉撞到人。
庭审中,公诉人提供了6组证据,其中包括视听资料。面对孙浩杰转弯时“没有发现异样”的辩解,公诉人播放了宝马车内行车记录仪的录音。证据显示,孙浩杰在转弯后,有“嘭”的一声撞击声,声音较响,此后便是车辆加速的声音。
庭审持续了近六个小时,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解放日报》8.20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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