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不强,甚至腐化堕落等情况,专家建议,将2014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上升为党内法规,以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近日在人民论坛撰文提出,探讨党员退出机制是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
周淑真教授提出,可从三方面探索完善党员退出机制。
一是按照党的宗旨和纪律,及时把堕落为腐败分子的党员领导干部清理出党,同时在发展问题上谨防投机分子。
二是探讨使得不再参与政党活动的成员退出的机制。允许离开党组织多年、不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退出。
三是以党内民主来推动组织创新,在强调党员义务的同时,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到党员在政治上能上能下,组织上能进能出。
逐步将党组织由自上而下的任命模式转变为由下而上的推荐选举模式,吸引更多有远大政治抱负和优良政治品质的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认为,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应将上述《通知》的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而且对不合格党员要依规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可开除党籍,以切实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
(《法制晚报》8.18 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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