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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小心“理财产品”变保险合同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20日   02 版)

        “2年取本金”变“女儿81岁才能取”

        2013年9月,70岁的赵老伯参加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主办的一场产品推介会,业务员向他推荐一款“理财产品”,称只需每年投入24万元,连存2年,即可连本带利一并返还,其中第一年的收益高达10%,第二年为5.5%。业务员拿来合同,赵老伯当场签了两份,含替女儿签的一份。

        赵老伯2年内共向保险公司缴付96万元。直到今年4月,赵老伯才发现这份所谓的“理财产品”合同,是一份自己为女儿投保的保险合同。根据合同,保单的缴费期多达10年,且合同期满日为2055年9月。也就是说,赵老伯的本金需在女儿年满81岁后才能取出。赵老伯已经把全部积蓄投进去,没有钱再续缴8年的保费,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取回约一半的本金,损失多达50万元。赵老伯追悔莫及。

        无独有偶,上海市民陈女士于2013年6月,同样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陈女士连续2年缴付了5万元。今年6月底,陈女士以为可以取回本金了,却等来一份保费催缴通知书。陈女士前往保险公司,对方称业务员已经离职,保险合同上又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字,一切以合同为准。

        保险公司承诺协商

        陈女士在网上发现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很多,大家一起组建了微信群。陈女士说,大家的遭遇几乎一样,都是参加推介会时,业务员美其名曰推荐“理财产品”,实则推销保险。大多数参会者是老人,对合同细节全然不知,却在业务员的怂恿下签了字。

        记者致电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要求业务员遵守规范,不得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销售保险,他们将对此展开调查。至于部分客户反映有“代签名”情况,公司将与对方积极协商,争取妥善解决此事。 

        业内人士提醒,购买金融产品时,大家一定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务必看清合同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新民晚报》8.10 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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