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上午,李摄森和三哥李聪森在广东省新兴县六祖镇的一个工地上打工。在听到几个村民的呼救后,两人跳入沼气池中救人,结果双双中毒昏迷。
三哥住院一个多月,保住了性命,而当年准备结婚的李摄森再也没醒来。当年8月23日,新兴县人民政府向李摄森、李聪森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李摄森事件”经省内外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前年,由政府安排的法律援助官司,向废水池业主、被救者等人索赔的案子,在新兴、云浮两地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李氏兄弟获赔20多万元,但由于执行难,至今没拿到一分钱。
去年6月中旬,李摄森家人向新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告进行司法拘留,法院在给予1.5万元司法救济后就没有了下文。
2014年6月5日,李摄森的二哥李泼森代母亲来到新兴县六祖镇政府,想由当地镇政府转交一份《申请书》给新兴县人民政府,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但无果。2014年12月9日,李泼森代替母亲来到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新兴县人民政府不作为。结果,没立案。
2015年5月12日,李泼森代替母亲和弟弟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新兴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9日公开审理此案。
8月12日上午,李泼森领到了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告新兴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李摄森于2014年12月19日提出的《申请书》作出答复。”
据了解,李摄森家人提交的《申请书》内容有:向申请人李摄森发放见义勇为一次性抚恤奖金130万元;对之前所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予以支付结清(以医院的凭证为准);给予李摄森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
(《广州日报》8.13 肖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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