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凌晨4点左右,张先生与崔先生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看丹村一个饭馆就餐,后张先生在和崔先生争抢结账的过程中被推倒,并致其撞到饭馆的热水锅,被大面积烫伤,当天晚上入院治疗,6月2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先生符合生前烫伤早期继发休克,最终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发后,崔先生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丰台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丰台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崔先生也曾向张先生的家人支付3000元赔偿。
张先生早在1999年就已离婚,且父母双亡,为此,五位同胞兄弟姐妹将崔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5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崔先生说自己此前和张先生并不认识,事发当天是自己的朋友帮张先生找工作,几个人一起吃饭商议,自己是应朋友邀请出席的饭局。崔先生觉得张先生还没有工作,手头不宽裕,所以不想让他掏钱,“我当时就拦了他一下,让他以后有了钱再请我”。没想到就是这一拦,张先生站立不稳撞到身后一口煮面的热锅上,热水溅出来将其烫伤。“当天他喝酒了,所以才没站稳。”
崔先生还指出,烫伤只是张先生死亡的一个诱因,是张先生自己的心脏疾病导致了心力衰竭而死亡。庭审结束前,张氏兄妹表示同意调解,主审法官将在休庭后继续为双方调解。
(《北京晨报》8.11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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