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直与父母同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常斌(化名)被大姐、二哥告上东升法庭。他们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由三个子女平均分割母亲的遗产,但常斌对此不能接受,主张自己多分一些。“老人买这房子时,我出了钱。我和妻子多年来悉心照顾我父母,直到他们去世。”
常斌的母亲先去世,去年年底父亲也病逝了,留下一套房屋。老人生前和小儿子一家一起住在这里。“小弟一家和父亲同住,并不意味着你就多赡养老人,兴许平时还是爸妈照顾你们多些呢。”
不过,常斌向法庭提交了重要的录音证据。在谈话录音中,他的大姐、二哥都曾肯定地对常斌媳妇说:“你照顾老人贡献比较多,这么多年你的付出大家心里都明白,我们都看在眼里了,都很感谢你。”也正是因为有这份录音证据,法院认定常斌可以多分遗产,最后判决该房屋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常斌继承该房屋40%的份额,其大姐和二哥各继承30%的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与老人共同生活居住到底是“赡养”还是“啃老”?针对此类争议,法院主要有以下四个审查重点:
其一,查明有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二,科学理解法条规定。其三,核实共同居住期间的生活细节。其四,与老人共同生活居住可否多分遗产,不仅要考量该子女的经济付出,也应当考虑其对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陪伴等精神抚慰。
(《北京晚报》8.10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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