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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民企反腐并非“自家事”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18日   01 版)

        对于民企领域的腐败,一种普遍的观点即“那是企业老板的自家事,与外界无关,即便有腐不反也说得过去”。从某种程度上看,民营企业近乎反腐盲区。

        如今,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审视自身的腐败问题。相关数据显示,万达、腾讯等多家大型民营企业纷纷加入内部反腐的阵营,今年已至少24人被查处。在腾讯公司工作的何先生说:“以前公司发现类似贪腐事件,往往只是内部处理,不会随便对外公布,但现在会采取公开处理的方式,力度也在持续增强。”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认为,从某种程度上看,民企反腐并非民企老板的“自家事”,还关系到他方的利益。“尤其是公司上市之后,便具有了社会企业的身份,还代表了公众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民企反腐更多的是聚焦于“企业内部的腐败”,即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却往往忽略了另外一种形式:“作为企业家的腐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看来,国企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以及“掌勺者私分大锅饭”的寻租行为,以损害国家利益、侵占国有资源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牟取非法利益。但在民企,由于产权结构较为清晰,民企老板对自己的财产看得很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因此,民企常出现的腐败行为是其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即民企老板为牟取非法利益,向政府官员行贿。“如果说民企也要反腐的话,那么就应当严厉打击民企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否则,民营企业的反腐就仅仅是噱头。”

        有专家建言,民企反腐,要与国家的反腐机制形成联动,增强自身反腐内在动力并主动出击,也要从构建新型反腐体系、强化民企与司法部门间的合作等来筑牢反腐的篱笆。

        (《工人日报》8.1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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