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失信上黑榜 房贷贷不了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06日   02 版)

        广州的何女士要买房,交了90万元首付,想着等房贷办下来就拿证收房,谁知何女士却因曾有三十多次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还有两次拖欠超过90天,而被银行拉入贷款黑名单。而开发商称,要么付清尾款要么就按违约处理,这可急坏了何女士。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违约责任在购房者,定金基本上是拿不回来的,但首付款应可以退回。具体的责任认定,需看购房合同与相关协议中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记者了解到,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6月底,已收录1940多万户法人和8.5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像个人的各种信贷信息如房贷、车贷、信用卡等,非银行信息如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水电煤气缴费等信息,都会被逐步录入征信系统中。

        包括信用卡在内的贷款逾期90天,通常被视为“有风险、可能不良”,逾期6个月或以上基本认定存在“恶意拖欠”。有的银行则是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逾期,就视为“恶意拖欠”而拉入信贷“黑名单”。相关“负面”信息在征信系统中留存的时间为五年,五年过后,新的记录就将覆盖旧的。

        (《羊城晚报》7.23 刘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