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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大病报销比例将超过50%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06日   02 版)

        为解决我国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推行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会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当这些人群患病后,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如果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资金就可予以支付。

        据介绍,2012年以来,大病保险覆盖人口超过7亿人。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大大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说,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可以按照整个基金的比例来划,也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来划,个人不需要再次缴费。从前几年各省市的试点来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般在50%~80%。

        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但是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很高,就可认定其达到大病标准。

        (《光明日报》7.28 金振娅 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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