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莉今年32岁,名牌大学毕业,有多年银行工作经验,案发前在一家待遇不错的企业做董事长助理兼出纳。
据检方指控,小莉于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利用在某外资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兼出纳的职务之便,以支取现金、银行转账等手段,侵占该公司资金共计8000余万元,现已退赔6000余万元。
检方证据显示,小莉从公司账户上转出152笔共计7779万余元至自己的个人账户,并直接提现800余万元。
如何从公司账户转出巨额公款还不被发现?小莉称,公司章、财务章,甚至公司银行账户的网银U盾都由她保管。大部分被侵占的公款都是她通过网银转账、银行转账或者提现获得。为了让会计平账,她还模仿董事长签字以董事长的名义伪造借条、伪造有董事长签名的支出凭证,或者将自己用侵占款消费的奢侈品发票交给会计做账。
小莉说,她利用了公司财务上的管理漏洞,长时间侵占公款而未被发现。该公司一名会计的证言显示,公司资金管理不是很规范,现金支出不需要财务的审核,监管混乱。
小莉说,侵占的公款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名牌包包、高档珠宝首饰、名表、豪车等。此外,她还用70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期房,另外2000万元用于炒股。
据了解,2014年6月,公司董事长发现一张单据有问题,开始留意此事。不久,小莉主动向董事长坦白了自己的行为,并退回公司部分现金、珠宝首饰、房产等。
检方认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小莉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此案未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7.29 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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