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精英民主,指广大农民通过选举各级代表参与高层决策和大政方针的制定,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这是“赋权民主”;二是草根民主,指农民自身通过投票决定身边的具体事务,这是“自我作主”。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精英民主缺精英”“草根民主不草根”。
“精英民主缺精英”体现在哪里?一是基层的精英代表数量少。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前,代表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和2亿多农民工中的人大代表加在一起往往都不足百分之一。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农民和农民工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是与城里的代表相比仍然是少数。全国政协委员更是鲜有农民的身影。2003年全国政协会上只有1名农民委员,其后则干净利落地变成了“零”。二是基层精英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基层的利益和诉求。各级农民代表大多是按照劳动模范的标准选举的,而有一定民主意识,敢于真实发表意见的农民经常被视为不听话的“刺头”,很难当选。
“草根民主”又如何“不草根”?这主要体现在许多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决策权难以落实,许多本应由农民投票决定的公共事宜往往形式化,经常是由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直接做出决定,或者被大户和宗族势力操纵。
必须下大力气改变“精英民主缺精英,草根民主不草根”的现象,政策上要用规则和手段保证基层代表的数量,真正推行和落实“城乡同比”“同票同权”。对于群众的身边事,一定要通过科学的议事规则,让“赋权民主”和“自我作主”落到实处。总之,要防止基层民主形式化。
(《北京日报》7.13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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