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召开庭前会。
根据指控,许杰受贿共计610余万元,受贿的事项主要集中在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之前,国家信访局已有多人因同类问题被查处。
从2005年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到2013年国家信访部门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信访排名制度”施行了8年。在考核指标压力下,花钱修改数据“消除麻烦”成为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在考核体系中“作弊”的捷径。
根据一名信访工作人员的供述,对于劝不回或者已经进入国家信访局的上访人员,他们会想办法和国家信访局的接访人员联系,花钱疏通关系,在登记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往省里交办、转送信访件,不通报,这就是所谓“消号”。
司法文书显示,“消号”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变更归属地,把市里、区县的问题故意模糊归属地,登记成省里的或者省直机关;第二种是“口头劝返”,应该往地方交办的和转送的直接选择口头劝返,这样地方就看不到信访的数据;第三种是把“集体访”故意登记成“个人访”,这样上访的人数登记减少,有些地方对集体访考核时也会减少登记量。
一位信访工作人员说,在“消号”的费用上,少的时候是2000多元,多的时候集体访一般都是4000元。各地信访工作人员“消号”资金有的是直接由涉案乡镇和市直部门提供,有的则是来自涉案地方驻京工作组的信访保证金。
(《北京青年报》7.9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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