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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旅途意外受伤,无就诊单难获赔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25日   03 版)

        高女士参加了上海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旅行,旅行社为其投保华夏游境内旅行险。在宾馆处,她为赶车意外滑倒,导致腰部、腿部受伤。上车后查看,高女士腿脚肿了起来,导游为她买了一张膏药贴在患处。到黄龙景区时,高女士走路已受到影响,但她始终没有去当地医疗机构就诊。

        回沪时,在火车站高女士又连人带行李从扶梯上滚下来,伤情加重。后经医院检查,高女士腰椎滑脱受伤。为此,她要求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第一次受伤,高女士提供的证人虽然书面证明其在游览黄龙景区期间受伤,但由于她未到医疗机构就诊,无法确诊受何种伤以及受伤程度,也无法确认再次受伤与此有关。关于第二次受伤,高女士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其所称受伤时间为下火车以后,而此时旅游行程已结束,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难以支持。

        不过,旅行社为高女士投了旅游意外险,高女士可以基于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求偿。

        法官提醒,游客受伤后,一定要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一方面使受伤部位得到有效治疗,另一方面就诊记录可在保险索赔时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市民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投保的险种,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险等。

        (《解放日报》6.18 陈琼珂 张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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