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的华某在路上偶然碰到了欠其300元的刘某,要求刘某当即归还欠款。可是,刘某声称没钱还,俩人因此发生口角。华某生气之余,打了刘某左脸一巴掌,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5年1月13日,华某到上杭县城郊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刘某医疗费两万多元,取得刘某的谅解。
上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上杭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法制今报》6.10 邓炳秀 高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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