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经贸公司的会计,近日我休完产假刚上班。听说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在1岁以内,女职工可以每天休1小时的哺乳假,而我生的是双胞胎,每天可以休两小时。当我向单位请假时,领导却以我实际不给孩子哺乳为名不予批准。
【律师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无论是母乳喂养还是人工喂养,均可按照此规定享受哺乳时间。
(《法制周报》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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