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的编制过程是调整利益格局、转变政府职能的动态过程。党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在不违背既定法律法规前提下,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额外自设权力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同时,在权力清单的编制过程中,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全面脱钩改制,做好过渡性安排,让权力清单真正系统、全面地呈现和规范行政权力及其衍生权力。
权力清单制度,应采取广泛多层级的立体化形式予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应涵盖政府的各个层级及主要领导岗位,涵盖政府的各个部门,涵盖各类权力事项。例如,成都市的权力清单覆盖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取得了良好成效;2010年全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选取69个县(市、区、旗)作为试点单位,即考虑到县级政权承上启下,从县级切入有助于推进和深化改革。以上案例表明,在权力清单制度试点中,若能选好切入层级、广泛结合行政条块、多个层级延伸递进,就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深入研判“法律约束、当前盲区与未来限度”,把握改革脉络,着力创新方法。第一,权力清单制度的拓展,需要深入研判法律约束。行政权力事项的设立依据,主要来自于相关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实际上成为权力清单制度的改革红线与禁区。第二,权力清单制度的深化,需要重点关注当前盲区。在权力清单制度推行中需要深入考量大量行政权力来自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地方仅能联系不能领导盲区。第三,权力清单制度的成功,需要清醒认识未来限度。在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国家重大格局调整等领域时,权力与运行流程的彻底公开,可能造成国家利益受损,因此,要清醒认识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和边界。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年5月上 程文浩 杨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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