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这是5月初孟建柱在中央党校“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内容。在业界看来,这份讲话针对律师执业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少见的、内容明确的”要求。
“律师不受尊重,是控、辩、审这个‘正义等边三角形’上最弱势的一环”,中部某省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坦言,不少法官在法庭上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或任意训斥律师。有的法官一看表快十二点了,该吃饭了,就会对律师说:“不用再辩了,提交辩护词就行了。”有的法官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重视,甚至在裁判文书上根本不提,或者用几句程式化的语言应付过去。比如“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与哪一点事实不符合?与哪一条法律不符合?很少去分析。
在一些细节上,律师的地位更值得玩味。如果开庭时间到了,公诉人没有按时来,法官最多说一句:“下一次要注意啊。”如果是辩护律师迟到一会儿,法官轻则要求解释、训斥,重则不让律师进庭。同样是控辩双方,检察官开着车就进了法院,律师进法院则要经过安检。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辩护无用’的倾向,其潜台词就是‘法律无用’。例如在庭审中,动不动就把律师赶出庭,律师被打也难以维权。再如,有的受审官员主动要求不请律师,或者当庭表示不上诉,其实就是对组织表忠心。这种情况多了,就会给社会释放‘权比法大’的错误信号。”上海一位资深律师如是说。
由于执业环境不佳、正常权利难落实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律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面,而是挖空心思,打听法官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然后投其所好,请喝酒、桑拿。某市律师协会调查显示,82.4%的律师每周有应酬活动,应酬周平均时间在4天以上的律师达到10.9%。
(《国际先驱导报》5.29 黄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