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再审19年前绑架案,被告人被判不构成绑架罪。时年21岁的黄兴和17岁的陈夏影如今已人到中年,时年19岁的林立峰已在狱中病逝7年有余。陈夏影接受记者的专访,讲述了他在狱中错失的这19年,不过,有罪的并不是他。
5月29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一起19年前绑架案,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庭前,陈夏影、黄兴已经换上家人送来的便服。进入法庭时,两人昂着头,步伐轻快。而林立峰在服刑期间,于2008年1月因病去世,未能等到这一天。审判长许寿辉直接宣读判决结果。10多分钟后,绑架案罪犯的身份没了,但他们为此失去了19年的自由。
19年前绑架案再审
1996年4月26日晚,福清市11周岁少年唐明独自在家,次日早上,唐明父亲下夜班回家,发现孩子失踪,桌上留有一张字条,要求送7万元赎人,落款为“福分堂主”。
当晚,唐明家人在警方安排下,拿钱到指定地点,绑匪没有出现。次日,第二张字条出现在唐家,要求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但绑匪仍未出现,且此后再没联系过他们。
5月20日,福清市融西小学附近发现一具已经白骨化的少年尸体,身上压着一块石头。经鉴定,证明死者就是唐明。
当年6月2日,林立峰(时年19岁)、黄兴(时年21岁)、陈夏影(时年17岁)三人,因经常出入唐明父母的食杂店,且毒瘾很大、经济拮据,被列入重点调查对象。6月5日,福清公安宣布案件告破,上述三人为案犯。
随后,当地媒体详细报道此案,称该案为“省公安厅立即将该案列入挂牌督办案件,限期破案”。报道称案件“已真相大白,顽凶落网,水落石出”。但彼时,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三人尚未被逮捕。
这种“先定后审、未审先判”,受到几任辩护律师的质疑。
而后10年,本案经历6次审判,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直至2006年,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维持一审判决:黄兴和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
三人坚持申诉。2015年5月11日,福建省高院最终宣布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5月29日的判决中,黄兴、林立峰被控的另一项非法拘禁罪仍成立。1995年9月,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同绑架案一起被起诉。陈夏影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免除刑事责任。宣判之后,陈夏影和黄兴都很平静,在休息室等待同家人见面。
错过了转折机会
研究卷宗材料时,陈夏影的代理律师吴国阜发现,唐明绑架案并非没有其他线索。
在一份证明材料中,福清市公安局音西派出所民警何建忠1996年5月16日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对方用普通话称,听他家楼上的四个人谈到,福清一个小孩遭绑架后,被抛尸在福清西门外一个变电站旁的草丛中。
“其中一个是香港人叫阿三,另外三个是福清人,一个名叫羊哥。”匿名电话所称的抛尸地点与警方的勘查笔录极其相似,尸体正是在融西小学南面一座变压器房附近的草丛中被发现”。但是,案卷里没有关于警方对神秘来电及人员的追查记录。吴律师曾表示,如果当初这条线索引起足够重视,也许会有机会找到真凶。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律师曾要求接电话的民警出庭质证,但该民警始终没有出庭。福清警方称,因为调动,无法查找值班民警。但林立峰三人的供述里,这个匿名举报电话被解释为他们为转移侦查视线而故意打的,这份材料也曾被作为林立峰三人有罪的证据之一。
此前,福建省高院已有两次,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检察院也曾两次针对本案证据存在的矛盾提出阐述。1999年第一次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均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犯绑架罪一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时,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秀强,黄秀强代表检方建议法庭发回重审。在2004年4月第三次二审开庭审理时,出庭检察员亦当庭阐述了本案证据存在的相关问题。
在5月29日的再审判决书中提到,“原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案绑架唐明并予杀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陈夏影说,19年来,最难过的就是想到父母一年年老去,自己感觉无力。申诉走得很艰难,他在监狱里都知道。尽管如此,他仍排斥减刑。在他看来,“减刑”就是承认自己的罪行,这是他无法接受的。2010年,龙岩监狱管教和领导多次和他说,减刑是在监狱表现良好带来的,并不影响申诉,这时他才同意将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
有罪供述怎么来的
记者了解到,该案疑点颇多,除了三名被告人坚称,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有罪供述,多名证人也被指送进过“法制学习班”。
卷宗显示,配合警方调查期间,证人陈某珠、林某奇、陈夏影母亲杨雪云均被送进过“法制学习班”。其中,陈某珠被关75天,林某奇被关37天。
杨雪云受访时称,案发时儿子不在福清,但当年她在融城派出所被拳打、揪头发,还被拇指铐铐了一整天,后来只能被迫承认陈夏影中途回过福清。
对案情最有可能产生影响的,还有林某奇的证言。
林某奇证实,1996年4月24日以后,他每天都和黄兴、陈夏影在一起,直到5月3日才一起返回福清,并没有作案时间。但他被公安干警铐在城关派出所,三天不让睡觉。因不肯按警方要求作证,被吊打只能脚尖着地,办案人员用手枪捅其胸膛。他被迫配合公安人员。关于黄兴、陈夏影二人在4月26日前回到福清的笔录,就是这样完成的。
但林某奇这一能够翻案的证言此前未被法院采信。在本次判决书中,福建省高院明确认定,黄兴等三人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不能确认。
陈夏影说:“我1996年6月1日早上被带走,到6月4日,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到后来,他们拿过一沓笔录,不承认就拳打脚踢,上背铐,我被打得受不了,就骗他们说承认。他们一放开我,我就要去撞墙,后来被吊打。跟他们没办法讲,他们不听。”
不愿对责任人追责
5月29日上午10时许,林立峰、黄兴、陈夏影的家人等候在福州市榕城监狱门口。林立峰的母亲庄华英抱着林立峰的遗像呜呜地哭,“我儿子无罪释放了,我来迎接儿子回家”,林立峰的遗像被裱进镶着金边的相框,就装在她的包里。同其他两家亲属不同,庄华英等到的只有一份等待她签字的确认书。
庄华英会一遍遍对别人回忆起林立峰临终前的场景。那是2008年1月18日,在监狱医院的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林立峰拉着她的手问:“妈妈,你信不信我是清白的?我没做过那个案子。”6天后,林立峰因患癌症离世。
想到这些她又哭,陈夏影的母亲过来安慰她,俩人抱在一起。
10时30分许,黄兴、陈夏影走出监狱。“千万别回头。”家属中有人大喊。按习俗,黄兴的家人为他准备了三根稻草,在他走出监狱门时,剪断稻草,寓意和监狱生活彻底“斩草除根”。
按照福清当地习惯,从监狱释放的人必须第一时间回到祖宅,陈夏影和黄兴从榕城监狱出来后,乘车前往福清各自的老家。
陈夏影的母亲杨雪云说,婆婆临终前,还托她给监狱里的孙子带100块钱,她预感到自己等不到孙子出狱。
重获自由的陈夏影显得很平静,回乡一路待人接物妥妥当当。陈夏影和林立峰曾经约定,无罪释放当天,俩人要一起去做祷告。尽管林立峰没等到这一天,陈夏影说,他还是要遵守约定。被问及是否会要求对当年相关负责人追责,陈夏影犹豫了一下,但还是说算了。
记者问:“还记得当年的相关责任人?会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陈夏影说:“我不会去仇恨他们,过去的就算了。”
(《北京青年报》5.30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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