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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保姆意外身亡,谁之责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26日   03 版)

        5月5日,浙江温州乐清98岁的王老太从医院出院,由于老人独居,子女经人介绍,雇了一位保姆照顾老人。没想到,68岁的保姆李敏刚上班3个小时,就摔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只有李敏和王老太在家,事发的具体情况已很难查清。

        李敏去世后,其家属提出了12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终,经过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王老太的家属一次性补偿李敏家17万元。

        保姆在家政服务中发生意外,到底该由谁来担责?雇主该怎么规避风险?

        熟人介绍的保姆 雇主与保姆形成雇佣关系,雇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保姆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或疾病导致人身损伤。

        通过家政公司找的保姆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派遣制,一种是中介公司只收取一次性介绍费。派遣制的公司将承担更大的责任,按工伤认定;而后者,因为不是员工关系,中介承担的责任相应较小。业内人士建议,此类雇主最好事先带保姆做个体检,另外,可以给保姆购买家政意外保险,减轻雇主的风险。

        钟点工 钟点工和雇主是承揽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职业风险,且不能证明是雇主的过错,一般由家政公司补偿,雇主不需承担责任。

        (《钱江晚报》5.16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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