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论点短辑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21日   06 版)

        关于“村官腐败”的制度分析

     

        周庆智在2015年第3期《武汉大学学报》上说,对村官腐败的讨论混淆了一个实质性问题:村官不是官,他是社会自治体的成员,至少法理上如此。换言之,他的腐败恰好是因其身处两个体制——国家行政体系与社会自治体系之交界处,而且他腐败的根源恰好是现行体制治理逻辑的自相矛盾和国家与社会权利关系的规范失序。防止村官腐败,关键是将村官双重代理身份剥离,将行政权与自治权做出区隔,并把社会自治以法治的原则确定并规范下来。

     

        现代国家及其治理

     

        燕继荣在2015年第5期《中国行政管理》上说,现代国家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国际政治意义上实现领土和治权统一的国家;二是政治发展意义上确立法治与民主问责制的国家。从政治发展的意义上说,国家治理者(统治者)本身是否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约束,是衡量国家现代与否的关键性指标;在“主权和治权”分开的基础上实行“有限责任制”——责任政府依法而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

     

        户籍制度改革与中央政府责任

     

        关信平在2015年第3期《西北师大学报》上说,过去十来年,中央关于非户籍人口平等权利的目标和原则之所以落实得较为缓慢,根本原因还是中央政府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平等权利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需要通过全国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来协调地区间的责任和利益关系,统筹制定各项制度和政策。因此,中央政府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制定全国性的政策目标和制度框架,并为地方政府的政策发展提供更强的指导和规范,而不能总是走在地方政府的后面,只是去总结推广地方经验。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