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三周前,中国财长楼继伟提及户籍改革,说目前人们最愿意落户的省份还没有放开,应打破迁户口的障碍,让转移支付根据人口流动而流动。
曾参与1982年宪法起草的法学家吴家麟,就当时不恢复1954年宪法提到的“迁徙自由”提供了一个解释:“宪法要建立它的权威,要真正贯彻实施,有保证。有些做不到的就不要写进去。因为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无法盼法,大家还觉得有希望;有法不依,连盼头都没有了。”他的观点在当初的起草者中有相当的代表性。
坦率地说,他们恐怕远没能预见到今天中国的复杂性。他们那时最大的担心无非是如果有大量农民涌进城市怎么办。但这个担心,在今天中国许多城市的当政者看来,可能会成为一个莫大的笑话——如果我的城市没有打工者,没有高素质人才的注入……那才真麻烦了。至少,作为政府财政支柱的房地产业就少了最重要的接盘力量。
是经济的发展,在中国部分实践了迁徙自由与居住自由。
自由迁徙,它阳光的一面,当然是促进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的自由流动,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但在一些情形下,自由迁徙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侵犯性暴力的阴影总是存在着,很多时候它还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比如:它可以阻止特定的职业、特定的人出现在“他的地头”;当然,也可以礼送甚至强制你离开……
普通中国人可能很难想象,现代“国家”刚刚诞生的时候,多数政治先贤对它说不上喜欢,霍布斯甚至直接称它为“怪兽”,它力大无穷,对个体的公民来说,它大得可怕。所以,现代政治的目的之一就是想尽一切办法遏制它,使它可以和相对弱小的个体和谐地共存。
中国走在现代治理的路上。现代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认真对待权利。
(《南方周末》5.15 青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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