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永川区的王力是四级智力残疾人,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他的妻子李丽(化名)为了给丈夫和女儿多挣些钱,只身远赴新疆打工,几年才回家一趟。
2014年2月,李丽回家探亲时发现存折里的16万余元被取走了。经询问丈夫,李丽得知,2010年初,平安人寿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的两名保险代理人向他推销保险。在二人的极力推荐下,2010年4月,王力以自己为投保人,为妻子和儿子一共买了4份人寿保险,保险费共计16万余元。
李丽多次找到平安人寿,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但对方不同意。2014年3月初,李丽作为代理人,帮助丈夫起诉至法院。诉状中称,王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全额退还保险费。平安人寿只同意退还王力剩余的现金价值,并认为,王力在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是智力残疾,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2015年1月5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份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扣除王力之前已经从保险公司取回的钱款、贷款及利息,平安人寿应返还王力保险费近10万元。
(《法制晚报》5.13 江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