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武汉市民包先生将一套房子挂到网上销售。2013年4月,中原房地产中介帮他找到买主陈先生。
正常情况下,中介应在确认卖方收到买方给付的房款后,再将“房产证领取单”交给买方,但中介没得到包先生确认,就直接将“房产证领取单”交给买方,并把买方的地址和电话给包先生,让他自己去要钱。而陈先生则发现,“要买的房子里,居然还有租户,且不肯腾退。没办法我只好和包先生协商,我给了中介5000块钱费用,另外支付了租户800块钱,这才顺利拿到房产证。”
买卖双方都很窝火,觉得中介没有履行正常责任,他们不应该再交中介费。不过,考虑到交易完成了,也就没有追究中介公司。谁知最近,买卖双方居然都收到了法院传票,中原地产要求包先生和陈先生一起,交纳中介费1.2万元。
律师表示,不管中介公司在操作过程中有什么违规,最终这笔交易确实完成了,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佣金必须支付。“如果当时和中介公司签一份补充协议,就违规操作的事界定责任和补偿,就不会有现在的事发生了。”
(《武汉晚报》5.7 赵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