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中介有过失 费用不可欠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19日   03 版)

        2012年4月,武汉市民包先生将一套房子挂到网上销售。2013年4月,中原房地产中介帮他找到买主陈先生。

        正常情况下,中介应在确认卖方收到买方给付的房款后,再将“房产证领取单”交给买方,但中介没得到包先生确认,就直接将“房产证领取单”交给买方,并把买方的地址和电话给包先生,让他自己去要钱。而陈先生则发现,“要买的房子里,居然还有租户,且不肯腾退。没办法我只好和包先生协商,我给了中介5000块钱费用,另外支付了租户800块钱,这才顺利拿到房产证。”

        买卖双方都很窝火,觉得中介没有履行正常责任,他们不应该再交中介费。不过,考虑到交易完成了,也就没有追究中介公司。谁知最近,买卖双方居然都收到了法院传票,中原地产要求包先生和陈先生一起,交纳中介费1.2万元。

        律师表示,不管中介公司在操作过程中有什么违规,最终这笔交易确实完成了,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佣金必须支付。“如果当时和中介公司签一份补充协议,就违规操作的事界定责任和补偿,就不会有现在的事发生了。”

        (《武汉晚报》5.7 赵家新)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