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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中西制度差异与性恶性善论无关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19日   06 版)

        长期以来,一种想当然的观点认为:“性善论”是儒家式“德治”或“人治”的根基,而“性恶论”则构成西方自由主义式“法治”的前提。进而言之,政治制度的基本差异,归根结底在于对人性善恶持不同立场。

        清华大学方朝晖教授指出,除董仲舒明确反对“性善”外,汉代思想家王充、刘向均有此倾向。实际上,在《孟子》思想得势之前,从汉到唐在大约一千年的漫长时间内,绝大多数的儒典基本上不持“性善论”立场。就此而言,以“性善论”为儒家人性论大流,说不过去。然而,《荀子》的“性恶论”立场,并不妨碍其主张“德治”与“人治”。与此相应,在西方近代政治哲学中,性恶论者多半主张君主专制体制,主张民主体制的学者则多对人性持近于“性善”的立场。这些历史事实表明,“性善”还是“性恶”并非中西制度差异之根源。

        实际上,人性论作为一种思想工具,本质上服从于思想家的问题表达与方案设计。

        无论儒学还是自由主义,均表现出了兼蓄“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基本格局。一方面,政治制度在原则上正是针对个体自发性偏差而设,个人本性因而不能全善。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设计及运作,从根本上又离不开相关成员的理解与遵行能力,“性善”因素因而不可或缺。单纯的“性善论”势必导致轻视制度设计,彻底的“性恶论”则使制度的发明与运行成为不可能。中国人民大学梁涛教授以《荀子》“性恶心善”论为例,认为:一种健全的“心性-政治”理论,必须同时兼顾“向下”“向上”两种生存倾向。

        显然,中西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不能简单归结为“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对立。但是,据此绝不足以断定制度设计与人性论无关。也许可以这样界定两者的关系:作为一种事实描述,“性恶论”任务在于提出问题;而作为一种应然投射,“性善论”则旨在预设可能出路。

        (《中华读书报》5.13 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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