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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16日   08 版)

        简政放权的“对手”是谁

     

        如果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比喻为一盘很大的棋,那么,简政放权就是一记“当头炮”。在这盘棋局中,坐在中央政策及人民群众面前的“对手”是谁?

     

        国家政策、法规到了一些地方和机关就走了样,群众已习以为常,“吃、拿、卡、要”也是司空见惯,这种现象就是“中梗阻”,是难以打通的“最后一公里”。而制造这些“病症”的机关单位、办事人员,就是坐在群众及中央政策面前的“对手”。

     

        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到世界各国去“吃饭”,要适应外面的规则,政府如果不改变行政审批那一套,中国就无法完成与外部世界的对接。简政放权不成功,全球市场就会离我们而去,中国的“全球机会”就会失去。

     

        一百多年前,一句“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让中国人环顾世界有了全球意识;李克强说,观中国历史,凡盛世往往是轻徭薄赋、让百姓休养生息。简政放权,是对我国37年来改革开放成功内在逻辑的自觉运用和发展,也是以史为鉴、辩明兴替后做出的坚定选择。

     

        (《北京青年》5.13 樊大彧)

     

        单位督促公民孝顺应鼓励

     

        上个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的一条是: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孝顺老人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在这方面,作为公民所在的单位大有作为:一方面督促公民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对不孝顺老人特别是虐待、遗弃老人的公民进行举报、移送到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则通过树立典型来促进公民敬老、养老。

     

        因此,上海通过立法,要求公民所在单位督促公民养老,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可以拓宽。

     

        一方面是,要求相关单位督促员工不仅在物质上赡养老人,也要在精神上关爱老人,同时要求相关单位能保障员工的休假时间;另一方面,也要给予相关单位一定压力,如在考评、考核上将督促员工纳入,同时,对于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以提高相关单位督促公民孝顺的积极性。

     

        (《北京晨报》5.13 杨涛)

     

        批评不能泛泛而谈

     

        据媒体报道,南方一所高校领导向记者透露,该校梳理10年“保送生”情况时发现,绝大多数“保送生”为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子女。报道还提到,在中部某省的2014年“保送生”中,几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孩子赫然在列,广东一名落马副省级干部子女也被曝凭借一项科技发明奖造假获得重点大学的保送资格。

     

        把假恶丑现象公之于众,值得肯定。但报道中存在的大量语焉不详,让人难以理解,类似“南方高校”“中部某省”“几名干部”,甚至落马的干部都没有具名。这不免让人心生疑虑,如此关键的信息被隐藏,是记者图省事,还是另有隐情?

     

        广泛而猛烈的舆论在面对具体和细节的案例时是最有力度的,这样的力度效应不是枪炮打蚊子,而是让更多没有被报道的假恶丑心生敬畏。泛泛而谈,当事人感受不到压力,改起来没有动力,最终会让问题不了了之。

     

        专家提出:“信息公开不应走过场,应保证核心信息公开的充分性,这样才能让公众有效地参与监督过程。”从报道来看,腐败作弊都查明了,当事人还处在保密状态,如何让人相信问题能解决呢?希望这样的报道只是个引子,能带动更多的媒体还原真相,以促进社会问题的逐步解决。

     

        (《光明日报》5.15 周龙)

     

        车改的关键是大幅削减公车

     

        近日,广东省车改方案公布后,人们仍不免发问:发放车补为何与级别挂钩,导致“动嘴的比跑腿的拿得多”?如何防止官员“一边领着车补,一边公车照坐”?

     

        车改的成功,必须建立在公车数量被大幅度削减的基础之上,如果公车数量没有被大幅度削减,如果还有一些隐形的、变相的公车可供官员使用,那么,官员“一边领着车补,一边公车照坐”的现象就势难防范,公车改革最终也可能归于失败。

     

        所以,公车改革接下来最关键、最困难的工作,就是要按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最大限度减少公车数量。这项工作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从严格执行预算的角度卡住公务用车支出的“咽喉”;

     

        二是对官员向公有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借车”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当按索贿、受贿追究刑责。

     

        只有公车数量大幅度削减下来,公车改革才能真正获得成功。

     

        (《羊城晚报》5.13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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