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面对一些官员提问是否有可能对主动自首的腐败官员酌情特赦时长叹了一口气,并表示“还不到时候”。这释放出怎样的信号?特赦贪官可行与否?
长期研究反腐问题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蔡正华说:“赦免贪腐官员问题仅上世纪90年代至今形成过三次较为有影响的讨论,却始终未能形成共识。”
反对论者的理由主要有:一,腐败存量及其影响并没有学者所估计的那样严重,腐败形势虽然严峻,但是还没有达到可以阻碍改革的程度;二,如果贪腐官员都能“被赦免”,那么法律的尊严将不复存在,造成社会混乱;三,“赦免贪腐官员”会引起民愤。
在蔡正华看来,这个命题正逐步得到高层的重视。他甚至认为“巨大的官员腐败存量”也许是引发高层思考赦免的关键因素。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旦贪腐,永无洗白机会,而新的贪腐官员却在继续产生,因此当下的贪腐存量比学者们的估算必然要大得多。如果考虑到贪腐还涉及到行贿者等利害相关者群体,则牵涉到的社会精英群体数量必然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蔡正华补充。
因此他的担心是,“一些官员会认为,反正有了贪腐行为后在法律上没有出路,现在最大的目标就是不要案发被处理,而实现这一目标很可能就是少做事不发声,这与当下改革对执政官员们勇气与智慧的要求是明显不相符的。”
蔡正华解释,赦免贪腐官员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社会更好发展的手段之一。他注意到,反对赦免贪腐官员的人,主要还是害怕配套制度不完善后被某些贪腐官员钻了空子,导致赦免制度演变为自己赦免自己的闹剧。
因此,蔡正华认为,赦免的最终实施需要社会土壤的支撑,尤其是权力运行机制和人事任免制度改革的配套落实,才可能避免上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越宽越贪”的怪圈。因此,特赦现在“还不到时候”。
(《新民周刊》2015年第16期 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