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地震再次引起业内对巨灾保险的关注。日前,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地震共保体)已在北京正式成立。保监会表示,这是保险业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的有益探索,推动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
数据显示,尼泊尔大地震给该国造成的经济成本或将超过50亿美元,相当于这个赤贫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20%。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中国目前的灾害补偿多借助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救助,整个保险业的巨灾保险赔款不到灾害损失的1%,而国际上一般占比为30%~4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财政负担将明显减轻。
对外经贸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巨灾保险不仅是政府和保险公司两者之间的事,更需要个人参与。”例如日本有《地震保险法》,地震险自动附加于基本财产保险;在新西兰,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屋内财产保险时,必须强制购买地震保险和火灾保险;在台湾地区,购买家庭财产一年期火险强制购买地震保险。“地震风险很低,个人购买并不贵。粗略计算,若我国一半家庭购买地震险,每个家庭每年花费几十元左右就足以覆盖。”
(《北京日报》4.28 董禹含)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