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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撤县设市”不是城市化捷径

    《 文摘报 》( 2015年04月30日   01 版)

        如今,打开很多县政府的官方网站,都可以看到一个关键词:撤县改市。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酝酿“撤县设市”的县已达上百个。 

        我国撤县设市始于1983年,1997年国家暂停撤县设市。时至今日,为何撤县设市仍然高潮不减?

        从行政级别上说,县与县级市是同级,但二者功能上各有侧重。县的工作重心是“三农”,而市的主要功能是发展工业、建设城市等。并且相对于县,县级市可获得更多政策好处。例如获得更多非农用地指标,这是招商引资的重要一环。另外,设市后,在城建费用、财税分成等方面也会得到更多优惠。

        此外,地方政府官员也有为行政级别的“升格”而推动撤县设市,设市后可获得更多行政权力,扩大行政架构,县级市的领导更有可能成为上级党委的常委,作为工业区或城区,在工资补贴等方面也会高些。

        凡此种种,均会驱使很多县竞相加入新一轮的改市暗战。因此,应警惕时下这股风潮,不要沦为新的城镇化“大跃进”。

        县改市应该设定基本的制约性条件,并分类实施、区别对待。在地区差异依然存在的情形下,显然不能单纯以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基础设施等要件评判,还应该着重考虑社会发展指标与生态环境指标,以及在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应该通盘考虑,有序推进,而不是一哄而上,来一个“人为造新城”的行动。

        现实中,不排除一些县份以城镇化之名,行圈地盖楼、土地财政之实的做法。一旦放开,必然会迎来一个建设用地扩张的高峰期。事实上,国务院之所以1997年叫停“撤县设市”政策,就与城市盲目扩张造成的占用耕地密切相关。

        城市化首先应该是“人的城市化”,而非人为造城。无论是县还是市,都要走出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误区,不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真正着眼于提升公共服务、满足民众权益,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的城市化”。   

        (《光明日报》《南方都市报》4.25、28  胡印斌 陈显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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