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法院将有案必立”,这一消息来自于《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法院立案环节由“审查”变为“登记”,这一举措无疑让广为社会诟病的打官司“立案难”弊病出现改革转机。
根据现行的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在我国,由于法院‘案多人少’、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社会转型期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法院有时选择性立案,将一些‘棘手的案件’拒之门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称。
按照改革《意见》,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就具体的诉讼案件分析,在法学专家看来,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或将集中表现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由于法院对于自身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考量,有时甚至就是由于来自于党政领导的干预,许多‘民告官’的起诉,明明符合法定条件却不能得到受理;或者即便受理,也尽量通过协调或说服撤诉等方法处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称。
“可以期待,法院今后对‘民告官’的起诉在立案受理的环节上将会更加宽松,行政诉讼案件有可能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谈及这一改革对行政诉讼的影响,王亚新称,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在中国得到长足发展。
(中国新闻网 4.16 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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