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有案必立 民告官或将大增

    《 文摘报 》( 2015年04月21日   01 版)

        “下月起法院将有案必立”,这一消息来自于《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法院立案环节由“审查”变为“登记”,这一举措无疑让广为社会诟病的打官司“立案难”弊病出现改革转机。

        根据现行的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在我国,由于法院‘案多人少’、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社会转型期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法院有时选择性立案,将一些‘棘手的案件’拒之门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称。

        按照改革《意见》,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就具体的诉讼案件分析,在法学专家看来,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或将集中表现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由于法院对于自身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考量,有时甚至就是由于来自于党政领导的干预,许多‘民告官’的起诉,明明符合法定条件却不能得到受理;或者即便受理,也尽量通过协调或说服撤诉等方法处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称。

        “可以期待,法院今后对‘民告官’的起诉在立案受理的环节上将会更加宽松,行政诉讼案件有可能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谈及这一改革对行政诉讼的影响,王亚新称,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在中国得到长足发展。

        (中国新闻网 4.16 阚枫)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