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正式亮相,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需投保存款保险,银行出现风险时,每个存款人最多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赔偿款,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
为何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对此,央行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为何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1年之久才正式推出?“主要受阻于三方面争议。”时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称,其中之一即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都想成为存款保险的主管部门,“这既有认识分歧,也有一定程度的‘部门权力之争’”。而另两项争议,则是存款保险机构与银监会的监管功能、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机制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是形势使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解释,以前的银行都是国有银行,政府兜底,信用程度很高,这个前提下如果设置存款保险制度就给职能部门增加负担,是没有必要的。现在整个银行业都放开了,国有的民营的全都可以做了,新形势下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涂永红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整个金融市场来说意味着更公平了。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大家就会把钱都存在大银行不会存在小银行里面,存款保险制度下,对于中小银行来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安全网,有了一个和大银行公平竞争的机会。
对于会不会出现存款大规模搬家的情况,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预计,不会出现存款大规模搬家情况。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对存款人来说,关注银行的信誉和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但就存款安全性而言,除了绝大多数存款都可以得到存款保险外,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也会从破产银行的清算资产中得到一部分补偿。(《北京青年报》《新京报》4.1 程婕 金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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