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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对职业打假人应剔除玫瑰色想象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31日   03 版)

      职业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第一人”后,至今仍在维权打假第一线,并成立了4个职业打假公司,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王海直言: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

      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那个消费者权利意识匮乏、维权行动更是鲜见的年代,“挺身而出”的王海,被外界赋予了“打假斗士”与“权利代言者”的玫瑰色想象,甚至被等同于正义的化身。但与其说王海“变”了,不如说是我们大多数人对于王海所扮演的职业打假人角色的认识仍旧停留在过去。时至今日,若仍将消费环境的改善与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寄望在如王海这班职业打假人群体的身上,已经越发显得不切实际。

      从法律上讲,王海们的每一次转型都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的完善,他们队伍的壮大与成功,不过是凭借较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力量,将法律的权利赋予用到了极致。言下之意,王海们的成功维权,并不能被等同于消费者权益的整体提升。职业打假与一般消费者的维权有着不可忽视的区别:前者专业化的维权队伍,精细化的成本与收益衡量,打假范围乃至目标的确定都是通过精准的功利性筛选而来,如30万的“打假起步价”、具有赔付能力的企业等等。这些注定了职业打假与普通的消费维权存在着目的与路径上的差别。不妨说,他们的成功恰恰是建立在消费者维权成本与门槛普遍较高,假货仍旧大面积存在的消费环境之上。

      于此就不难明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我们承认职业打假群体存在的合理性和其自我维权的正义性,在作用上,我们承认其确实能够抬升制假企业的违法成本,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的示范作用,但在根本上,他们对于整个消费者权益提升的推动作用,仍不能被夸大。

      职业打假群体的兴旺,恰恰印证了日常式维权的式微。作为消费者与职能部门都需要从中醒悟过来:只属于一部分人的正义与权利,终究与公共无关。

      (《北京青年报》3.24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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