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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规范领导亲属经商:管什么、怎么管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24日   01 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在全国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官员对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态度,并做专门研究。调研组负责人、该所研究员田禾认为,公职人员亲属管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

        谁是领导干部亲属

      一个根本问题是,公职人员亲属管理的界定尚存模糊地带,秘书、司机等是否应当纳入管理范围则既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也有分歧。现有规定仅将公职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纳入监管范围,明显存在监管范围窄小、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即便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旁系亲属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亦没有限制,他们可以自由享受特权带来的好处,这也是公职人员隐性经商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对交换关系怎么监管

      公职人员之间的互惠行为难以监管。如公职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形成交换关系,甲亲属在乙管辖区经营公司,乙亲属在甲管辖区经营公司,这就规避了监管。

      在监管内容上,存在虚置风险。虽然有关规定要求公职人员申报亲属经商情况、出国情况等,但只要公职人员本人不出问题,其亲属仍然能我行我素。此外,许多文件都规定亲属不得在公职人员管辖范围内从事获利性活动,但什么是管辖范围并不清楚。如公职人员身任某一地区的最高长官,其直系亲属可以从事什么行业、不可以从事什么行业并无明确规定。 

      在监管形式上,无公职人员亲属信息公开等制度。公职人员亲属实施营利性违规行为,一般不会主动申报。即使申报了,违规的内容、处理结果也不会向社会公开。

        公职人员存在认识误区

      公职人员亲属违规营利性行为是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中最为复杂、最难监管的一种行为,制约性、规范性的法律体系必须予以完善。

      此外,调研显示,不少公职人员对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方面存在认识误区,很多人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特别是,现实中常会听到这样的观点:不能因为一人担任公职人员,就限制其亲属所就职的行业、企业。对此,除了制度惩戒,还要采取教育的方式,提高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瞭望东方周刊》2015年第11期 齐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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