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内电影市场生造出来的档期不少。贺岁档、春节档、情人节档、端午档、五一档、六一档、中秋档、国庆档等等,几乎到了逢节必“档”的境地。片商痴迷于节日票房,于是乎,三八档、光棍档乃至“清明档”应运而生。且不论票房靠档期出彩的甜头若复制到清明节能否奏效,我们只谈一点——借清明来为泛娱乐化的电影档期作宣传,这合适吗?
两年前,当某卫视为“清明晚会”而兴师动众时,就有文人拍案而起,痛斥“大众已处于娱乐至死的宿醉中,只需假文化之名,便可行喧哗之实”。在某些论者眼里,把清明节与娱乐挂钩,迟早会产生英国作家阿道司·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所忧虑的“文化在欲望的放任中成为庸俗的垃圾,使人们因娱乐而失去自由”。批评家们惶恐,当文化在人们对消费主义的崇拜中被随意放逐,沦为经济搭台的小丑时,那么迟早有一天,“我们热爱的东西将毁掉我们”。
事实上,清明原本只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代表的不只有扫墓与祭奠,也是春耕农作的大好时机。在传统文化里,人们借“清明”慎终追远、敦亲睦族、踏青远行、植树蹴鞠。清明背后多是传统文化,清明节本身也并不完全拒绝休闲。
那么,“清明档”噱头就能点出时间属性带动票房吗?不尽然。“四月”或“春季”都可取而代之。前者有“人间四月天”的美意,后者更有“四时可爱唯春日”的盎然。一年之计在于春,王国维有诗云“万木沉酣新雨后,百昌苏醒晓风前”。一个万象更新的春天,未必不及厚重先行的清明。
汉语文学的魅力岂远胜过无谓复制的消费捆绑,用汉字唤醒一个春天的暖市岂不聪明过唯节日冠名的惯性思维?
汉字美,切莫乱涂鸦。
(《文汇报》3.19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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