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错案善后,自责与追责都不可或缺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19日   01 版)

      要问过去一年中,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平冤纠错和司法改革大概是最具代表性的答案。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两人也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平冤纠错。

      但纠正错案只是第一步,反思错案并将之融入防范错案的制度化正义之中,才能重建因错案而流失的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一个冤案苦主从蒙冤走向死刑,需要经过完整的立案、侦查、起诉、审理、执行等程序,办案人多则上百人。只要一道关卡守住了,错案就有可能避免。推诿给“前面错了”所以后面跟着错了,这不是有力的辩解,而是无耻的推诿。

      周强院长说,“有错必纠,有责必追”。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对错案“要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这就是守土尽责。当然,在过去一年那些备受关注的平冤纠错个案中,已经究责或已完成全部究责的并不多。不让“有错必纠,有责必追”成为“烂尾”,还需各级司法机关共同努力。

      (《京华时报》3.13 王琳)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