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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朋友圈里慎做生意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17日   03 版)

        利用微信朋友圈做生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关注微店公号注册自己的微店;二是通过朋友圈宣传自己的产品,寻找交易机会。

        朋友圈里的广告与现实不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都是卖家同一人,缺乏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也缺乏其他买家的评价体系。这样的宣传是非常不靠谱的。根据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发送广告,而且这部分广告内容很难适用事前监管模式,最多只能事后监管。

        尽管朋友圈的生意经似乎有很多好处,但在朋友圈里被骗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有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买到假货。第二种类型是虚假宣传。第三种类型是缺乏售后服务。

        新消法规定了网络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当然也应适用于朋友圈。但依据现有消法规定,消协等部门能够监管的只是那些有营业执照的电商微商。而通过个人账号买卖的,属于私下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目前只能向服务平台投诉。

        不过,如果销售假冒产品数额够大的,会触犯刑法;不够刑罚的,也会被罚款。如果朋友圈商品出现致人损害或造成财产损害的,这就属于产品责任了。卖家或生产者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生产者难以联系或无法联系的,那么,朋友圈里的卖家“朋友”,就会惹上连带责任的风险。所以,朋友圈里做生意更应谨慎,因为买卖做得不好,可能连朋友也做不成了。

        (《法制晚报》3.11 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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