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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反腐追回的钱都进国家“钱袋”了吗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12日   03 版)

        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持续深入,超过50名省部级“老虎”落马,被拍的“苍蝇”更不计其数。除了巨额受贿、红包礼金,还有的贪官收受了房产、名贵手表、古玩字画、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

        两会上,代表委员和公众在关注反腐“成绩单”的同时也有疑问:缴没的巨额赃款去哪儿了?依据什么样的流程处理?

        谁在处置赃款赃物

        据全国政协委员、凉山州监察局副局长何吉英介绍,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涉及的赃款,由检察院反贪部门负责;违纪和廉政账户资金,由纪委负责;贵重物品,在经过相关司法程序后,由法院负责拍卖。

        从流程看,如果案件由纪委首先介入,则由纪委先行控制和处理,在移交司法处理时一并移交司法机关;有的案件则是由检察院反贪部门直接查处,相应的,赃款赃物由其直接处置。

        赃款处置的去向

        反腐追回的钱有三个去向。

        第一,上缴国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所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全额上缴国库。这当中既包括受贿赃款、红包礼金,也包括赃物拍卖后所得资金。由纪委处置的违纪资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第二,退还原单位或当事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介绍,对于贪污挪用的款项,经法院认定后,按程序退还原单位。在有的案件中,纪检部门依法查扣的款项和冻结的资产,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为赃款的,将依法退还当事人。

        第三,补充办案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在上缴国库后,再由财政部门回拨给办案单位。但是,各地均没有公开一个明确统一的办案经费回拨标准和数额。“不公开,就容易滋生新的腐败问题。”黄京平说。

        赃款是否会被截流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处置赃款赃物过程中,过去存在两种不规范的情况。

        一是登记不清,赃物离奇消失。随案移送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但如果对贪官家里侦查扣押款物时,对一些款物不予登记,那么到下一个司法环节,这些款物就难觅踪影,很难找到了。这正是在重庆打黑中出现“黑打”甚至贪污的原因。

        二是办案返还提成。上世纪80年代,由于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缺乏,一些地方曾出台规定,在财政机关核准后,罚没收入可以返还20%至30%,这导致司法机关陷入逐利的倾向。

        何吉英说,在中央规范涉案资金管理之前,一些地方确有“办案返还提成”的做法,但现在已经得到了规范。过去办案涉及的赃物登记不清、处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也得到了改善。如现在办案中,必须当着涉案人员家属面清点核对,并作出赃物登记清单。

        监管如何落实

        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修订完善罚没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罚没财务处理处置,完善中央与地方罚没收入分配政策,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脱钩管理。实践中,有的地方纪检机关已不定期晒出了反腐涉及资金的情况。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新华每日电讯》3.8 韩洁 叶前 杨维汉 乌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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