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在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7元,而给我们的才12元;如做夜班,一晚上10个小时,仅多给10元,这合理吗?”2月27日,大学生小张反映寒假在沪打工经历。大学生打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之争由来已久,暴露出大学生打工有需求无规则的现实困境。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加上大学生维权成本有的甚至高于损失,一些用工单位趁机串通劳务派遣、学生代理、中介等,将在校大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不仅给予极低的报酬,有的还恶意欠薪。对此,劳动保障部门称:在校大学生不具备构成劳动法主体资格,即便签有相关协议,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性质,其工作关系应属于民事雇佣关系。然而,根据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大学生打工这一特殊的雇佣关系尚存空白。
(《解放日报》3.3 张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