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化州市有一伙未成年少女,对另一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围殴,并拍摄录像上传到网络。2月11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对两名组织者进行了宣判。
2014年6月24日,被告人韵君(化名)听朋友松枝(化名)说,小方(化名)在化州市一溜冰场溜冰时被自称“大姐大”的何芸(化名)殴打,松枝请韵君帮小方出头报复何芸。
随后,韵君便纠集了被告人云霞(化名)、诗施(化名)、“恶女”(化名)等人找到何芸并打了她。打完后,松枝称打错人了,并由韵君给了何芸人民币20元,叫何芸坐车回去。
何芸遭殴打的过程被“恶女”(公安机关侦办中)用手机拍下来,并上传到网络,名为“化州少女之江湖大件事”。随后,这个视频网络点击率高达200万余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韵君、云霞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均属未成年,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但实施犯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韵君、云霞的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程度,化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韵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云霞有期徒刑一年。
(《羊城晚报》2.12 全良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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