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业务员。去年10月,我因急性胃炎住院治疗三天。因事发突然,没能事先请假,只是给分管领导打了电话。后公司认定我旷工,并按公司规定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生病住院不能上班是旷工吗?
【律师解答】:
旷工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缺勤的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定旷工应具备“未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未经单位批准、无正当理由”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劳动者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如能提供相应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出院记录,可以认定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工作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故不能认定为旷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你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制周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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