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2月17日 星期二

    情妇已成贪腐“二传手”

    《 文摘报 》( 2015年02月17日   01 版)

        大量贪官与情妇的故事让我们知道,情妇的基本“功能”是满足贪官的欲望。但这并非情妇的全部“功能”。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情妇还是贪腐的主要“二传手”。

        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受到举报,正是因为被发现“包养情妇”杨丽娟。杨丽娟被宋林安排到华润的合作方瑞银集团在香港和上海的分支机构上班,成为宋林收受贿赂和洗钱的重要渠道。

        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也是和情妇毛旭东一起站上审判席的。闫永喜涉案金额共计4200余万元,据说其中3600余万元与毛旭东有关。

        与由家人经手贪腐钱财相比,由情妇经手的最大好处是,情妇往往是“地下情人”,配合贪腐和传递贪款比较隐蔽,不像把钱财直接交到贪官家里那么容易暴露目标。

        况且,商人们在不点破官员与情妇秘密的情况下给情妇以好处,表面上似乎与官员无关,实际上他们知道,这好处的一半是为官员出包养费,一半会通过情妇的“二传手”传到官员手里。

        情妇“出得厅堂,入得账房”,这显然是更为“高级”的情人关系。而这样的“贪腐混双”,通常会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

        (《羊城晚报》2.11 何龙)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