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限行”与“路权”
2月5日,深圳交警向262辆违反“限外令”的外地牌照车辆开出罚单。此事再次引发讨论。有人认为限行措施本身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比如路权。
路权指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其增长受到公共财政和土地资源的限制,不可能满足所有需求。
在道路资源有限的城市,权利配置方式应该向那些有利于提高道路使用率的交通方式倾斜,比如公共交通;小汽车平均占有的道路资源远远超过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在必要时受到限制,是情理之中的。如果人人都只强调“权利”而不接受任何限制,那么造成交通拥堵、空气质量恶化,损失的就不只是自己的权益,更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限行措施虽有其合理性,但不代表地方政府就可以“任性”推行。如果在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手段等方面没有优化升级,仅指望限行措施的“立竿见影”,很难真正解决拥堵问题。
(《新民晚报》2.9 纪玉)
比狗头金更贵重的是民利
新疆一位牧民捡到一块重达7.85公斤的“狗头金”,可有律师在网上棒喝一声,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一时间,狗头金的归属问题,引发热议。
个人之利虽然要服从国家之利,但国家之利不能建立在剥夺个人之利基础上。先秦时期就有“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富民思想。因此有论者认为狗头金收归国有,是“与民争利”。
从“法”的角度来说,正如法学教授何兵指出的,这块狗头金既非“埋藏物”,也非“隐藏物”,一块石头也构不成“矿藏”,法律应该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应禁止公民“捡石头”。狗头金本质上还是一块石头,不能因为其市场价值,连偶然地拾得,都不受到法律保护。
国家当然需要保护特定资源,但在法律上应该对无主物的范围作出科学而明确的界定。尊重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尊重民情民意,不要动不动就收缴,这样才能达到个人之利与国家之利的和谐。
(《钱江晚报》2.8 洪信良)
“17年没过团圆年”真的无法避免?
据报道,铁路职工符强和郭伟夫妇,结婚17年来,没能在一起过一个春节。正是他们的付出,才有了我们的安全出行。但是,维护一个好的出行环境,“17年没过团圆年”不一定是必须的代价。
当一对夫妻为了工作,七八年或者是十多年都没有陪着家人过春节的时候,难道不可以适当地调剂一下?
这是否反映出了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安排节日值班的时候,出现了“欺负老实人”的现象。每一个岗位都有很多职工,为啥一到除夕,一到初一,参与值班的总是那些“17年没过团圆年”的老面孔?除了他俩就没有其他人可以值班?
当然,有人会说,他们高风亮节主动“把困难留给自己”。即使有这种情况,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来说,也应该做出反思。因为,春节团圆是每一个人所期待的,不能让老面孔一直当“先进”,能否不用赞美剥夺他们过团圆年的权利?
(《羊城晚报》2.10 郭元鹏)
如何看待富士康的“任性”
富士康公司对最近全国总工会点名批评“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而发表“声明书”,否认之前员工的自杀与加班有关;甚至还揶揄全总“在不断点名批评的同时,能够走到基层”,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这一方面表明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力量在不断壮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要制止某些企业严重地违反《劳动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我国正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工会能够弹性且有效地解决公司内部的矛盾。从深层次来说,富士康对全总的反批评,是它自身工会内部运行机制的“缺位”所致,只是象征性地代表职工群众,更实质性地代表企业行政,其实并不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富士康公司与其“强势”回应全总点名批评,不如进一步挖掘工会的巨大潜力,给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去化解矛盾、解决利益纠纷。
(《文汇报》2.10 沈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