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教育的表述出现在第三部分“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第16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中,提到要“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眼下的问题是,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一文件精神,既要保留,又要办好,如消极保留而不办好,最终教学点会难以保留。
撤点并校,合理保留小学和教学点,要做到因地制宜,必须有民主决策机制,不能就由地方政府部门说了算。我国过去曾经出现的盲目撤点并校问题,大多是因地方政府不顾村民意见一哄而上强拆所致,由此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包括上学距离遥远交通成本和安全隐患增加、辍学率回潮、寄宿生出现问题等。
保留村小学和教学点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地方政府消极对待,即表面上小学和教学点保留了,但却是低水平维持运转,师资力量薄弱,办学条件差,最后逼迫老百姓不得不送孩子到其他教学质量更高的学校上学,以达到最终关闭这些学校和教学点的目的。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并没有保障对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的投入,而是以敷衍的态度对待,明为保留,实则希望其消亡。
这需要对地方政府的消极作为进行问责,更需要发挥村民在乡村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应该成立由政府官员、乡村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乡村教育委员会,负责乡村教育发展战略决策,包括如何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并负责监督政府部门对学校的拨款,如此,因地制宜并保障其办学质量,才可能真正保留村小学和教学点。
(《北京青年报》2.6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