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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香港“打虎”不惜代价

    《 文摘报 》( 2015年02月05日   01 版)

        2014年12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庭内,66岁的香港前政务司司长(官位仅次于特首)许仕仁,因被控收取新鸿基地产(下简“新地”)的利益输送,被判入狱7年半,并需向香港政府归还1182万元(港元,下同)涉案款。

        对于许仕仁贪污受贿,很多人都表示难以理解。曾与许仕仁共事的廉署执行处处长李俊生感慨道:“香港官员的工资已经很高了,福利待遇也很好,按理说不应该再贪污。”

        李俊生同时举了另一个例子,伏明霞的先生梁锦松来自金融界。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已知即将上调购车税,赶在此之前买车,为此节省了约10万元,对于身家过亿的梁锦松而言,10万只是一个小数目,即使不少市民相信他并非有意为之,但他仍不得不引咎辞职。“这说明他对廉洁的敏感度不足。”

        许仕仁案宣判一周后,廉署收紧《防止贿赂条例》,要求公职人员只允许收取宣传纪念品,获赠果篮也需经上级批准,并要与同事分享。此前,他们可以接受价值500或1000元以下的礼物。同时,立法会财政委员会议批准公务员加薪议案,拨款近90亿港元。

        这场世纪审判,律政司聘请6名资深大状,花费约8700万港元诉讼费,而廉署调查该案4年,每年的人力开支就有1685万元。保守估计,此反贪案反贪成本已逾1亿元,是许仕仁涉贪金额的三倍多。

        这样的情况在香港并不罕见。“维护公义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公义很贵的!”李俊生笑起来。在他看来,公义不能被贴上价格标签,反贪要不惜一切代价。

        (《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第5期 王思婧 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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