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期接连受理了四起汽车停车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
去年11月,李女士骑电动车行驶到田村路时,一辆路边停靠的车辆突然开启左侧车门,撞到李女士右腿膝盖致其摔倒。交管部门认定,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打开车门的司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三起事故均与此类似。
虽然汽车开门撞人事故大多发生在汽车停驶状态,但仍然属于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参照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过错,从而确定双方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是违法停车,司机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草率开车门,主要责任应该是乘客;如果是出租车乘客,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的哥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相碰的非机动车有载人、逆行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日报》1.29 高健 刘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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