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净1943年出生,退休后创办了一家塑钢管道公司。2001年初,黄志忠找到张净,称朋友开厂,需资金帮忙,可付给高息。
张净事后获知,重庆梁平县人陈天明想开啤酒瓶厂,找到从事民间融资的雷锐(四川绵阳人)。雷锐通过另一民间融资人宁凤山认识了黄志忠,并从黄处得知张净手中有资金。
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张净同意将多年的工资、奖金和分红收入等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2001年5月25日,张净按约定将38万元存入了农行梁平县支行。当天,他得到了对方按30%年息给付的11.4万元利息,以及盖有“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的银行还款承诺书。
之后的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张净又3次以自己或妻子陈登贵的名义到梁平继续存款。4次相加,累计在农行梁平县支行存款约124万元。
2002年,第一笔38万元存款到期后,张净便持存折和承诺书到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并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支付。
原来,陈天明、雷锐通过熟人认识了农行梁平县支行会计蓝振贵。他们向蓝振贵表示,要将引来的资金存入农行,由他负责办理银行卡、存取款相关业务,给他资金总额2%的好处费。张净的38万元到账后,蓝振贵就以张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将其存款数次划转或取现,账上最后仅剩了5块钱。
张净多次找银行取款无果,而引资一方的雷锐等也表示无力支付。2005年6月,张净将农行梁平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还本付息。农行通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蓝振贵、陈天明、雷锐等人追回了38万元,付给了张净。
以张净妻子陈登贵名义存入农行梁平县支行的两笔共71.92万元存款也同样被划走。2006年3月,陈登贵委托小女儿张爱莲为代理人,向农行追讨存款。
诉讼过程中,农行向当地警方报案“遭遇诈骗”,警方介入调查。梁平县法院裁定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2007年10月,梁平县法院判决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采取同意、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08年4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0年6月8日,张净刑满出狱,立刻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县法院,要求看庭审上没有露面的两张密码挂失和两张借记卡申请表。几经波折,张净终于获得了关键证据的原件。
重庆高院2013年10月提审此案。2014年12月,重庆高院认定,张净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自己存入银行的本金而不是为了占有银行的财物,原判决认定张净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其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实。该院终审宣判张净无罪。目前,张净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认为,从证据看,高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重庆高院的改判是适当的;张净作为受害人理应得到国家的安抚和赔偿;张净的存款农行理应返还。
(《京华时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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