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抓贪腐抓出了一些窝案,打老虎打出了团伙,所以有人会感慨中国的“关系社会”的“劣根性”。这种认识情有可原,但不全面。关系和圈子就和法律一样,都是工具,可以用来为恶,也可以用来为善,且都是一个社会治理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差序格局”的文化心理助长了“圈子现象”
关系和圈子是全世界到处都存在的,去关系化后的原子化社会是不健康也不可持续的。
对于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格局形成原理的分析,有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而形成这种“差序格局”的文化基础,就是梁漱溟所谈的“家伦理本位”文化。儒家是以“己”为起点从亲人间的“孝悌”入手推广到他人,这种思想应用到日常人伦中,爱变得有差等,于是形成了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的文化心理让中国社会的各个地方都形成了“圈子”现象,尤其是在商场、官场上,那些有资源、有权力的人形成的小圈子更可成为有足够实力的小团体。
充分了解“圈子文化”,实现良性治理
“圈子”由关系连接而成,在极端情况下,法律、道德往往让位于圈子的利益,公共权力成为各种圈子的私家领地。种种情况,都对社会的良性治理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事实上,是我们的社会错误地使用关系,才造成了很多“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负面结果。
那种主张以法律取代道德、以契约关系取代情感关系或是去关系化的做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切实际的。一方面是因为“圈子”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即使是处处讲求法治的美国也意识到其重要性,也才因此发展出了对社会网的理论分析,如今在美国,社会网结构和关系研究已成为显学;另一方面,如果社会底线失守,任何治理手段都可能成为作恶的工具。尽管如此,我们也都知道这些并不是法治的错,同样的,为一己之私、追逐小圈子利益而牺牲社会整体利益的现象也不是圈子和关系本身的错,而是贪婪纵欲、好大喜功又短视近利的错。
社会也罢、组织也罢,要实现良性治理,需要做的是顺应中国的社会现实,充分了解这种“圈子文化”,通过制度的改良和优化最终实现良性治理。
重要的是抑其恶而扬其善
简言之,中国人的圈子文化可以为恶,使公共权力私人化,这种现象正如习近平同志讲反腐问题时一再批“团团伙伙”;也可以为善,形成很多自组织团体——表现在组织内会是最有活力、战斗力与创意的团队,表现在社会上则是现代复杂社会中的公民团体,如职业、行业协会、慈善团体、社区组织、各类兴趣俱乐部等,可以其内部的社群规范与伦理建构出自治的良好秩序。如何抑其恶而扬其善?古老的中庸之道其实正提供了我们需要的智慧。
中庸的第一条就是“放”,运用于现代自组织治理模式,就是给予社群一定的发展空间,借以形成社群伦理,靠社群内部的相互监督形成自律的风气。通过合法的、公开的团体,将圈子文化引向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让公共权力回归到本来的轨道,最终实现良性的治理。
中庸的第二条是“诚”,中庸之道从天下至诚开始,只有真诚才能建立愿景、价值观和团体文化,而不会没有底线地抱团徇私。
中庸的第三条原则是“以身作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上下一致守法、上下一致守礼,愿景、价值观和文化才会真正深入人心,法制与规范才会得到大家的共同尊重与遵守。
中庸的第四条原则是“动态平衡”,即要寻求治理模式在动态中的平衡。自上而下的层级控制要有节度,自下而上的自组织也要有节度,在层级治理和自组织治理之间把握一个平衡点。
(《北京日报》1.19 罗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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