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规近日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居家养老包括在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两种方式。针对备受关注的养老服务,《条例》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
针对老年人看病问题,草案明确,市行政部门应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将被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1.26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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