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宅元年(684年),徐敬业据扬州(今江苏扬州)起兵反抗武则天,到处散发骆宾王撰写的《为徐敬业讨武曌(zhào)檄》。武则天看后感叹其文采飞扬,赞扬骆宾王“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乎!”清朝诗人丘逢甲在《题骆宾王集》诗中赞叹武则天:“凤阁鸾台宰相忙,此才意令落蛮荒。若将文字论知己,惟有当时武媚娘。”
有一次武则天驾临洛阳龙门,令从官赋诗,左史东方虬(生卒不详)诗先成,则天赏赐他一件锦袍。不一会宋之问(约656~约712年)诗成,则天看其文采意境更好,便“夺虬锦袍以赏之”。这段“夺袍以赐”的佳话,不仅表现出武则天有过人的诗文鉴赏力,更可以看出武则天爱才之甚。
武则天在辅政、执政的45年(660~705年),特别是独掌政权的21年(684~705年)间,主要是通过科举制来培养和选拔人才。武则天不仅增加常举的难度、制举的次数,而且于载初元年(690年)创立了殿试。又于长安二年(702年)春正月,在重返长安大明宫期间“初设武举”。从此,在应试的群体中,除云集大批舞文弄墨的饱学之士,还涌动着许多舞枪弄箭的骁勇将才,贺知章、张九龄等就是这个时期金榜题名的。
武则天用酷吏打击政敌的同时,还利用法律治理国家,用正直法官抑制酷吏。隋唐法律的全称为律、令、格、式,至唐高宗时法律已基本完备,这就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成的《唐律疏议》,并于永徽四年(653年)颁行全国。至武则天临朝称制时,唐律及其疏议已施行了30余年。因此,她认为律令,特别是格式有增删的必要。于是在垂拱年间(685~688年),武则天颁行了垂拱格式,而对律令本身只改了24条,她本人亲自作序,与律令等一道颁下。这不仅解决了唐律及其律疏在施行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而且极大地丰富了唐律的内容。
为统一赏善罚恶的标准,武则天指令北门学士撰成《百僚新诫》;由她出题、北门学士未曾完成的《臣轨》一书,于长寿二年(692年)由她自撰面世,从此赏善罚恶更有了具体的规范,该书的核心内容是要百官“事君以忠”。武则天还以农业是否发展,作为奖惩地方官的标准。规定所辖州县境内“田畴垦辟,家有余粮”,官吏则于升奖,如“为政苛滥,户口流移”,则必加惩处,轻者降薪,重者随时免官。
武则天器重谏官、监察官、法官,但最倚重的则是宰相。武周朝共用过宰相75人,其中有姚崇、裴炎、狄仁杰等。而武则天最倚重的宰相,当属狄仁杰。北宋史学家司马光认为,武则天“挟刑赏之柄以驾驭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竟为之用”。这些评语是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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