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大限”。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车改后的普通公务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个人车辆。打车费、加油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民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民政部的公务用车已于去年12月中旬上交,上交的公车会由国务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拍卖。上交公车后才允许发放车补,车补连同工资一并发放。
对于现行车补标准,国家部委工作人员评价不一。某国家部委处级官员认为,不同部门公务出行量、用车量不尽相同,车补标准不能一刀切。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改革方案并未“一刀切”,“中央车改方案规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协调部门、岗位之间的不平衡”。
(《新京报》1.5 张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