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形成初稿。细则明确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公权力机关有权“以人查房”,这是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反腐功能的一种肯定。
在近年来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讨论中,能否“以人查房”助力反腐,让更多“房叔”“房妹”浮出水面等问题被反复提起。有关官员、专家提醒公众,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出发点并非从反腐败、遏制房价考虑,不要把它的反腐功能看得太重。
《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实不支持媒体和公众“人肉”,曝光“房叔”“房妹”,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对反腐败百无一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建成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只要一点鼠标,某个官员的房产状况就可一览无余。不动产登记好比一把“刀”,关键要看操刀者能否挥刀向腐败分子砍去。如果一味贬低不动产登记的反腐功能,只会让人怀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到底敢不敢、能不能用上这把“刀”。
(《北京青年报》1.3 潘洪其)